29.依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規定,指定之有機溶劑室內作業場所應多久定期實施作業環境監
測 1 次以上?
(A)每 2 個月
(B)每 6 個月
(C)每 3 個月
(D)每 1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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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704), C(143), D(116), E(0) #2528782
統計: A(8), B(704), C(143), D(116), E(0) #2528782
詳解 (共 2 筆)
#6605621
環境監測作業場所是指需要進行環境監測的特定地點,這些地點可能存在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或環境因素,需要定期監測其濃度或強度,以確保勞工健康安全。 根據《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不同類型的作業場所,有不同的監測頻率和監測項目。
以下是一些常見的環境監測作業場所類型:
坑內作業場所:
礦場地下礦物試掘、採掘場所,隧道掘削的建設工程場所,以及已完工可通行之地下通道,應每六個月監測粉塵、二氧化碳濃度一次以上。
中央空調場所:
設有中央管理方式之空氣調節設備之建築物室內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二氧化碳濃度一次以上。
噪音作業場所:
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達85分貝以上的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噪音一次以上。
高溫作業場所:
勞工工作日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在規定值以上的作業場所,應每三個月監測綜合溫度熱指數一次以上。
特定有害物質作業場所:
依相關法規,如鉛中毒預防規則,針對鉛作業場所應每年監測鉛濃度一次以上,根據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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