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某甲行經某公園,碰巧見到乙與丙在草叢暗處性交,拿起手機拍攝其過程 ,下列有關刑法第 319 條之 1 要件的敘述,何者錯誤?
(A)甲的行為未經乙與丙同意,可能會成立刑法第 319 條之 1 犯罪
(B)因乙與丙的行為屬公開,可能不會成立刑法第 319 條之 1 犯罪
(C)若甲的行為有正當理由,可能不會成立刑法第 319 條之 1 犯罪
(D)甲拍攝行為對象為性影像,可能會成立刑法第 319 條之 1 犯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4), B(138), C(70), D(22), E(0) #3865356
統計: A(34), B(138), C(70), D(22), E(0) #3865356
詳解 (共 3 筆)
#7370700
刑法 第 319-1 條
I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II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III 意圖營利、散布、播送、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而犯第一項之罪者,依前項規定處斷。
IV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