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有關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B)強制執行準用民法相關之規定
(C)締約之一方為縣市政府時,應報請縣議會認可
(D)締約之一方為中央各部會時,應報請立法院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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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86), B(337), C(51), D(59), E(0) #1893714
統計: A(1786), B(337), C(51), D(59), E(0) #1893714
詳解 (共 2 筆)
#3355160
行政契約:
自願接受執行 →準用行政訴訟法之強制執行→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無自願接受執行→直接向行政法院提一般給付訴訟(無須訴願)
[強制執行]
行政程序法:準用行政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準用強制執行法或行政執行法
行政執行法:準用強制執行法
(A)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前項約定,(D)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C)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
前項約定,(D)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C)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
(B)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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