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下列有關申請室外集會遊行許可之敘述,何者正確?
(A)禁制區不得舉行集會遊行,但經該管警察機關徵求禁制區的管理機關同意而核准者,不在此限
(B)未滿 20 歲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的負責人
(C)因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故不受集會遊行法的規範
(D)一般室外集會遊行申請之許可或不許可,主管機關未在收受申請書之日起 2 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者, 視為許可
統計: A(2138), B(471), C(291), D(611), E(0) #3342382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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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六六大順): 主辦人提前 6 天 出發申請,順利卡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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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振出局): 主管機關必須在 3 天 內做出決定,否則拖過時間就會被「三振」(視為許可)。
(B) 未滿 20 歲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的負責人 ?未成年是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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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確:
依據《集會遊行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諸如總統府、行政院、各級法院、重要軍事設施及國際機場等禁制區及其週邊範圍,原則上不得舉行集會遊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而在實務作業上,該管警察機關(主管機關)在核准前,依規定會先徵求、協調該禁制區管理機關(例如總統府、法院等)之意見後再做出准駁。 -
(B) 錯誤:
依據同法第 10 條第 1 款規定,不得為負責人之條件為「未成年」。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中華民國民法已將成年年齡下修為 18 歲。因此,現行法下只要滿 18 歲即具備行為能力,便可擔任負責人,選項稱「未滿 20 歲者不得擔任」已不合時宜。 -
(C) 錯誤:
依據同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者,以室外集會論。」 且室內集會如果發生妨害公共秩序等違法情事,警方依然能依法處理,因此並非完全「不受集會遊行法規範」。 -
(D) 錯誤:
依據同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一般室外集會遊行之申請,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 3 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未於 3 日內通知者,始視為許可。選項將法定時間誤寫為「2 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