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依保險法第 64 條及第 25 條之規定,保險人得如何主張救濟?
(A)終止契約,已收之保險費無須退還給要保人
(B)主張契約無效,已收之保險費應退還給要保人,要保人也需返還曾經理賠之金額
(C)解除契約,已收之保險費無須退還給要保人
(D)解除契約,已收之保險費應全部退還給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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