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關於《兒童權利公約》的四大原則,下列何者為非?
(A)禁止歧視原則
(B)保障基本利益原則
(C)兒童之生存與發展權
(D)表示意見且意見應獲得考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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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0), B(278), C(33), D(365), E(0) #3676031
統計: A(150), B(278), C(33), D(365), E(0) #3676031
詳解 (共 3 筆)
#7150722
聯合國大會於1989年11月20日,通過專為兒童而設的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簡稱CRC)。
這是兒童權利發展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碑,保障兒童擁有基本人權,更確立劃時代意義的人權標準:「兒童是權利的主體,而非國家、父母的附屬品」!
CRC保障的「兒童」,是指所有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
CRC指出:未滿18歲的兒童與成人同樣享有與生俱來的人權。
每年的11月20日也稱為「國際兒童人權日」。
CRC為維護兒童的權利,提出四大原則:
- 禁止歧視原則。
- 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 兒童的生存及發展權。
- 兒童有表達意見的權利。
https://nhrc.cy.gov.tw/cp.aspx?n=8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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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7209
AI詳解:google AI
正確答案是 (B) 保障基本利益原則。
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其所明定的四大基本原則分別為:
1、禁止歧視原則:確保每位兒童不因種族、性別、語言、宗教等因素而受歧視。
2、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在所有涉及兒童的事務中,應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而非僅是「基本利益」。
3、兒童生存及發展權:確保兒童有權生存並獲得生理、心理、精神及社會性的發展。
4、尊重兒童意見(參與權):兒童有權對影響自己的事務發表意見,且該意見應根據其年齡及成熟度獲得適當的看待與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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