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幼兒臨時參加延長照顧之寒、暑假加托服務時,應如何收費?
(A)以日計、每日120元
(B)以日計、每日240元
(C)以小時計,每小時35元
(D)以幼兒園當月提供課後延長照顧服務及加托服務日數之比率,核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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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9), B(326), C(112), D(243), E(0) #3426311
統計: A(209), B(326), C(112), D(243), E(0) #3426311
詳解 (共 4 筆)
#6402108
(A)以日計、每日120元
>>寒暑假部分日數參加
(B)以日計、每日240元
>>寒暑假臨時延托
(C)以小時計,每小時35元
>>平日延托
(D)以幼兒園當月提供課後延長照顧服務及加托服務日數之比率,核實計算
>>連續請假達五日 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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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0633
六、本要點經費支用及核銷,規定如下:
(六)幼兒收費及退費:
- 課後延長照顧服務:採每月參加者,每小時新臺幣(以下同)三十五元,半小時二十元;經濟需要協助幼兒,免收費。
- 寒、暑期加托服務:採每月參加者,每月二千元;採部分日數參加者,每日一百二十元;經濟需要協助幼兒,免收費。
- 幼兒臨時參加者,其課後延長照顧服務,每小時以五十元計,半小時以三十元計,寒、暑期加托服務,每日以二百四十元計。
- 第一目及第二目所稱經濟需要協助幼兒,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戶年所得三十萬元以下之五足歲幼兒及其他經濟情況特殊者(經濟情況特殊者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之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合計逾六百五十萬元,或年利息所得逾十萬元者。
- 幼兒連續請假達五日以上(不包括例假日),或因疫情、流行性傳染病及天然災害等配合停課之期間達五日以上者,應按家長每月繳交費用、幼兒當月未參加服務日數及幼兒園當月提供課後延長照顧服務及加托服務日數之比率,核實計算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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