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
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之
人員充任之,如違反者雇主應受何種處罰?
(A)處新台幣 3 仟元以下罰鍰
(B)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6 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
下罰鍰
(D)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新台幣 9 萬元以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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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47), C(286), D(26), E(0) #2185110
統計: A(9), B(47), C(286), D(26), E(0) #2185110
詳解 (共 2 筆)
#4984240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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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死亡、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應於8小時內通報。
未通報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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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三萬三十萬元,化學,職病,製評,檢查,調, 重大職災,代行檢查
(三萬三十萬,化病評檢調重代,
三碗三十萬, 發病瓶子重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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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4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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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反第十條第一項(危害化學標示)、第十一條第一項(化學
分級管理)、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單位達一類200二類500或有第
十五條第一項裂解,化學建管理系統)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
,屆期未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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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防危害措施)、第十二條第一項(暴露標
準)、第三項(環測)、第十四條第二項(優先管理化學報中央主
管機關備查)、第十六條第一項(危機設代行檢查)
、第十九條第一項(特殊危害架精體高異休息)、第二十四條(危
機械設技檢合格)、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母性措施)、第二項(母性
不適原工作)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職災急救、勞代調查)、
第二項(重大職災8hr內通報)之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二項
(肌骨病,異常負荷,不法侵害之預防,身心健康)致發生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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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裂解化學製程評估)、第二項(制評報勞檢
備查)之規定,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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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規定之檢查、調查、抽驗、市場查驗
或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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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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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630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經
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四條第二項、第
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
第二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致發
生職業病。
三、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並得按次處罰。
四、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規定之檢查、調查、抽驗、市場查驗或查核。
一、違反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經
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四條第二項、第
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
第二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致發
生職業病。
三、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並得按次處罰。
四、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規定之檢查、調查、抽驗、市場查驗或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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