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發現雇主有性別歧視時,向地 方主管機關申訴後,對於地方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於幾日 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會申請審議? (A)10 日 (B)30 日 (C)60 日 (D)9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