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甲經營A工廠,因屢屢違規排放污水,多次遭罰,但甲均不予繳納。試問主管機關就甲
欠繳罰鍰應如何處理?
(A)採取斷水斷電措施
(B)應以違規工廠為被告提起給付之訴
(C)聲請地方法院強制執行
(D)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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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7), B(135), C(408), D(2930), E(0) #2084163
統計: A(417), B(135), C(408), D(2930), E(0) #2084163
詳解 (共 3 筆)
#3639516
行政契約:自願接受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之強制執行→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無自願接受執行→直接向行政法院提一般給付訴訟(無須訴願)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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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7029
(A)採取斷水斷電措施
本題是針對罰鍰的部分,罰鍰是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屬於行政執行法第二章之規定,必須移送行政執行分署(行政執行法第四條)
斷水斷電適用的是第三章行為不行為的義務,如果是針對要求工廠停止排放廢水才可以選(但仍需先經過間接強制才可以直接強制)
(B)應以違規工廠為被告提起給付之訴
他們不是行政契約關係
(C)聲請地方法院強制執行
舊法時代是必須要向法院聲請,行政執行法修正後直接移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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