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7.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 1,800 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 6 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應罰
(A)吊扣行車執照
(B)吊銷駕駛執照
(C)吊扣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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