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下列那一種雇主的給付在性質上不屬於工資的範疇?
(A)雇主因勞工家有喜事或喪事而給予勞工的紅白包
(B)因實際工作而獲得的工作獎金
(C)每月固定領取的薪水
(D)因延長工作時間而獲得的加班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848), B(69), C(21), D(47), E(0) #153319

詳解 (共 2 筆)

#5095284
紅白包不是薪水...
4
0
#7370030

何謂工資:
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基此,工資定義重點應在該款前段所敘「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至於該款後段「包括」以下文字係例舉屬於工資之各項給與,規定包括「工資、薪金」、「按計時……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但非謂「工資、薪金」、「按計時……獎金、津貼」必須符合「經常性給與」要件始屬工資,而應視其是否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而定。
又,該款末句「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一詞,法令雖無明文解釋,但應指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而言,立法原旨在於防止雇主對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以工資之名而改用其他名義,故特於該法明定應屬工資,以資保護。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