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某甲過度使用藥物 D,已無法履行工作或家庭責任,但並沒有耐受性與戒斷症狀出現,這是符合 下列那一個診斷?
(A)物質使用障礙症
(B)物質引發的障礙症
(C)物質中毒
(D)物質戒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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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8), B(110), C(68), D(1), E(0) #1940962

詳解 (共 2 筆)

#3720336

DSM-5中「物質相關障礙症」(Substance-Related Disorders)分為兩大類

  1.  「物質使用障礙症」(Substance Use Disorders)
  2.  「物質引發障礙症」(Substance-Induced Use Disorders)

            (1)「中毒」(Intoxication)

            (2)「戒斷」(Withdrawal)

            (3)「其他物質/醫藥引發的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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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3458

正確答案是 (A) 物質使用障礙症(Substance use disorder)

以下是根據 DSM-5 準則與相關文獻的詳細解析:

  1. 物質使用障礙症(Substance use disorder)的定義與標準: DSM-5 已經將過去版本的「物質濫用(Substance abuse)」與「物質依賴(Substance dependence)」合併為單一的「物質使用障礙症」光譜。 其診斷標準包含四大類別的 11 項準則:控制力受損(impaired control)、社會功能受損(social impairment)、危險使用(risky use),以及藥理準則(pharmacological criteria,即耐受性與戒斷症狀)。只要在 12 個月內符合這 11 項準則中的至少 2 項,即可確診為物質使用障礙症。

  2. 無法履行角色責任(社會功能受損): 題目中某甲「過度使用藥物D,已無法履行工作或家庭責任」,這完全符合物質使用障礙症中「社會功能受損」的具體診斷準則(準則 5:反覆的物質使用導致無法履行工作、學校或家庭的主要角色責任)。

  3. 耐受性(Tolerance)與戒斷症狀(Withdrawal)非必要條件: 文獻中明確指出,「耐受性與戒斷症狀並非診斷物質使用障礙症的必要條件」(Neither tolerance nor withdrawal is necessary for a diagnosis of a substance use disorder)。雖然這兩者是判定疾病嚴重程度或生理依賴的常見指標,但就算某甲沒有出現這兩個症狀,只要其過度使用已經造成生活與角色功能的重大損害(符合至少2項準則),仍完全符合「物質使用障礙症」的診斷。

為何其他選項不正確:

  • (B) 物質引發的障礙症(Substance-induced disorder): 這是一個統稱,主要用來描述因為物質的生理效應所「直接引發」的具體精神狀態,如物質中毒、物質戒斷,或物質引發的憂鬱症、焦慮症、精神病症等。題目描述的是一種長期的「使用行為模式與後果」,而非單一的引發症候群。
  • (C) 物質中毒(Substance intoxication): 這是指在「近期攝入物質後」所產生的短暫、可逆的行為或心理改變(如:酒醉、判斷力受損等)。
  • (D) 物質戒斷(Substance withdrawal): 題目已明確指出「沒有戒斷症狀出現」,且戒斷是指長期大量使用後,突然停止或減少使用時所產生的特定生理與認知症候群,故不符合。[DSM-5-TR_S16_物質相關及成癮障礙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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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34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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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相關疾患 (Substance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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