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判」是古時官員斷決獄訟的文本,也是唐代銓選官吏的考試科目之一。唐代的《龍筋鳳騖判》是我國完整傳世的一部判例集,通過模擬判例的形式陳述案例緣由,給出判決意見,並進行解釋,為應試者提供了「判」的寫作程式和方法。這說明唐代
(A)以法為教,輕視了道德禮義
(B)重視家訓,教化滲透至基層
(C)注重判例解讀,提升官員司法素養
(D)強調司法實踐,開創律例合編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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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2), D(1), E(0) #390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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