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下列何者為濫權追訴罪的行為主體?
(A)行政法院法官
(B)檢察官
(C)檢察事務官
(D)司法警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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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31), C(0), D(0), E(0) #3365832

詳解 (共 2 筆)

#6828621
1. 題目解析 濫權追訴罪是指公務人員濫...
(共 77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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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6052
  • (A) 行政法院法官: 行政法院法官處理的是行政訴訟(民對官),不涉及「刑事追訴」或「刑事處罰」,因此不屬於第 125 條的主體。

  • (B) 正確: 檢察官擁有對刑事案件的偵查及起訴權,是典型的「有追訴職務之公務員」。

  • (C) & (D)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 這兩類人員雖然協助辦案,但他們在法律定位上屬於「偵查輔助機關」,並沒有獨立的「追訴權」(不能自行決定起訴或不起訴)。 如果這些人有刑求或違法行為,通常是論以:

    • 第 126 條:凌虐人犯罪。

    • 第 134 條:公務員犯罪加重其刑(回歸普通傷害、恐嚇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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