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4 保險業申請提高國外投資總額至其資金百分之三十五者,除符合「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
理辦法」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外,尚須符合下列哪些規定:A、國外投資分類為透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部位已
採用計算風險值評估風險,並每週至少控管乙次 B、最近二年無受主管機關重大處分情事
,或違反情事已改正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C、董事會下設有風險控管委員會且於公司內部設
置風險控管部門及風控長一人 D、由董事會每年訂定風險限額,並由風險管理委員會或風
險控管部門定期控管
(A)ABC
(B)ABD
(C)ACD
(D)ABCD。
統計: A(1050), B(269), C(306), D(1055), E(0) #2322167
詳解 (共 5 筆)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 15 條
三、符合下列規定者,其國外投資總額得提高至其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一)符合前款規定。
(二)國外投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部位已採用計算風險值評估風險,並每週至少控管乙次。
(三)國外投資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部位,已建置適當模型分析、辨識或量化其相關風險,並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報告風險評估情形。
(四)最近二年無受主管機關罰鍰處分情事,或違反情事已改正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五)董事會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且於公司內部設風險管理部門及置風控長一人,並實際負責公司整體風險控管,其風險控管範圍至少應包括國外投資所衍生相關風險之評估及控管與所衍生風險對於保險業清償能力之影響。
由董事會每年訂定風險限額,並由風險管理委員會或風 險控管部門定期控管
D為投資總額超過35%
投資總額至其資金百分之三十五者 應為風險值
(D)由董事會每年訂定風險限額,並由風險管理委員會或風 險控管部門定期控管。-> 國外投資總額超過資金35%。
- 提高國外投資總額(原只能在資金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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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至25% |
n 近一年執行各種資金運用作業內部控制處理程序無重大缺失或缺失事項已改正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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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n 最近一年資金運用無受主管機關重大裁罰及處分,或違反情事已改正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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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n 國外投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部位已採用計算風險值評估風險,每週至少控管乙次 n 國外投資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部位,已建置適當模型分析、辨識或量化其相關風險,並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報告風險評估情形 n 最近二年資金運用無受主管機關罰鍰處分情事,或違反情事已改正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n 董事會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且於公司內部設風險管理部門及置風控長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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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35% |
n 取得國外投資總額提高至資金百分之三十五之核准已逾一年。 n 由董事會每年訂定風險限額 n 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達250%以上或最近一年信用評等等級為AA-級或相當等級以上。 n 當年度未取得其他提高國外投資總額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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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40% |
n 近一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達250%以上,且近3年平均250% n 信用評等等級為AA+級或相當等級以上。 n 設有內部風險模型以量化公司整體風險。 n 當年度未取得其他提高國外投資總額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