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經營市區汽車客運業申請經營,何者為誤?
(A)屬於直轄市者,向該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B)屬於縣(市)者,向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C)延長路線至直轄市、縣(市)以外者,應由受理申請之公路主管機關商得相鄰之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
(D)有不同意者,報請立法院核定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0), B(7), C(10), D(135), E(0) #662728

詳解 (共 4 筆)

#1189127
經營汽車運輸業,應依下列規定,申請核准籌備:
  一、經營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
      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向中央主管
      機關申請。
  二、經營市區汽車客運業:
    (一)屬於直轄市者,向該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二)屬於縣(市)者,向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三、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其主事務所在直轄市者,向直轄市公路主管機
      關申請,在直轄市以外之區域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前項第二款之市區汽車客運業延長路線至直轄市、縣(市)以外者,應
  由受理申請之公路主管機關商得相鄰之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
  之同意;有不同意者,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

2
0
#1383949
中央公路主管是內政部?
0
0
#1573322

第三條(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0
0
#1119697
請問D錯在哪?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