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關於政府研究報告之資訊公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政府派赴國外實習人員所提出報告應公開
(B)政府有關非學術性報告才能公開
(C)政府所委託專家學者之報告均係屬機密不能公開
(D)政府派赴國外從事考察之研究報告均不能公開
統計: A(3084), B(264), C(109), D(46), E(0) #2510708
詳解 (共 4 筆)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 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 前項第五款所稱研究報告,指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之報告或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或實習人員所提出之報告。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指由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組成之決策性機關,其所審議議案之案由、議程、決議內容及出席會議成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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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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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6 款明文規定,政府主動公開之資訊包含:「政府機關為編擬預算編製之研究報告、委託學術機構或專家學者完成之研究報告及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實習申報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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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政府派赴國外「實習」人員提出之報告,屬於法定應主動公開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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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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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同法條文,政府委託「學術機構」完成的研究報告也必須主動公開,因此不限於非學術性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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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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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已明確列舉「委託學術機構或專家學者完成之研究報告」是應主動公開的項目,原則上必須公開,除非該報告內容涉及國家安全、國防或外交機密等法定的限制公開事由。選項寫「均屬機密不能公開」過於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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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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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實習」所申報的報告,全都是法律規定應該主動公開的內容,並非不能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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