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甲、乙、丙、丁、戊以區分所有型態分別持有一棟公寓之一、二、三、四、五樓,房屋基地所有權並各持分五分之一。茲戊擬將五樓併同基地持分出售,應得:
(A)甲、乙、丙、丁至少一人同意
(B)甲、乙、丙、丁至少二人同意
(C)甲、乙、丙、丁至少三人同意
(D)不須甲、乙、丙、丁任何人之同意
(E)須甲、乙、丙、丁全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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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尚無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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