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依刑法規定,下列何人脫逃,不成立脫逃罪?
(A)依法管收之債務人
(B)依法逮捕之通緝犯
(C)依法監禁之受刑人
(D)依法傳喚之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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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0), B(83), C(21), D(3110), E(0) #2770417
統計: A(560), B(83), C(21), D(3110), E(0) #2770417
詳解 (共 8 筆)
#6447825
第161條,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
傳喚是要求嫌疑人到案說明,未逮捕也沒有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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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3841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161 條規定,脫逃罪的處罰客體必須是「依法逮捕、拘禁之人」。
- (d) 依法傳喚之犯罪嫌疑人:只是受到司法機關「傳喚」通知到場說明,在法律上尚未受到拘束身體自由的逮捕或拘禁處分。由於不具備「公權力拘禁力」的監督狀態,即使他中途離去或不到案,也不會成立脫逃罪。
❌ 為什麼其他選項會成立犯罪?
- ❌ (a) 依法管收之債務人:管收是行政執行上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在實務與法律上屬於「依法拘禁之人」,因此脫逃會成立脫逃罪。
- ❌ (b) 逮捕之通緝犯:通緝犯在被「依法逮捕」後,其身體自由已受公權力拘束,此時逃跑即成立脫逃罪。
- ❌ (c) 依法監禁之受刑人:受刑人正在監獄中服刑,屬於典型的「依法拘禁之人」,脫逃必然成立脫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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