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我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海域範圍為何?
(A)經濟海域
(B)鄰接區
(C)領海
(D)大陸礁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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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15), C(469), D(11), E(0) #2938124

詳解 (共 1 筆)

#5871624
法規名稱: 海洋污染防治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31 日
第 1 條
為防治海洋污染,保護海洋環境,維護海洋生態,確保國民健康及永續利用海洋資源,特制定本法。
本法適用於中華民國管轄之潮間帶內水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上覆水域
於前項所定範圍外海域排放有害物質,致造成前項範圍內污染者,亦適用本法之規定。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海洋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稱執行機關,指海岸巡防機關。
本法所稱協助執行機關,指協助辦理取締、蒐證、移送等事項之軍事、海關或其他相關機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海域管轄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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