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4 保險業符合『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前段規定者,得依本辦法從事 以人民幣計價之各項資金運用,但其於從事大陸地區政府、公司相關有價證券之運用, 不得投資下列哪些項目:
(A)大陸地區店頭市場交易股票
(B)大陸地區集中市場或銀行間債 券市場交易之公司債及金融債券
(C)大陸地區掛牌上市之證券投資基金及指數股票型基金
(D)大陸地區政府公債及國庫券,包括於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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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7), B(98), C(130), D(127), E(0) #63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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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751
債券、國庫券與掛牌上市之證券投資基金相對把關較嚴謹,風險較低。此題要選看起來風險最高的: 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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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902
第十二條保險業已訂定經董事會通過之從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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