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銀行業應訂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法定應包括之政策、程序及控管機制等事項,不包括下列
何者?
(A)提升疑似洗錢交易申報之分送運用率
(B)紀錄保存
(C)持續性員工訓練計畫
(D)確認客戶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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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27), B(237), C(836), D(402), E(0) #3021261
統計: A(7827), B(237), C(836), D(402), E(0) #3021261
詳解 (共 3 筆)
#5993438
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6條
3.
第一項第二款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應包括下列政策、程序及控管機制:
一、確認客戶身分。(D)
二、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
三、帳戶及交易之持續監控。
四、通匯往來銀行業務。
五、紀錄保存。(B)
六、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
七、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
八、指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負責遵循事宜。
九、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十、持續性員工訓練計畫。(C)
十一、測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制度有效性之獨立稽核功能。
十二、其他依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及本會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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