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根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包裝食品之營養標示必須標示「碳水化合物、糖含量」 ,此處
之「糖含量」是指:
(A)僅指單醣之含量
(B)特指雙醣之含量
(C)單醣加雙醣之總量
(D)包括單醣、雙醣與三醣之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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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42), C(893), D(314), E(0) #2874905
統計: A(95), B(42), C(893), D(314), E(0) #2874905
詳解 (共 3 筆)
#5449710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第一章 總則
一、 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二、 本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一) 反式脂肪(酸):指食品中非共軛反式脂肪(酸)之總和。
(二) 碳水化合物:即醣類,指總碳水化合物。
(三) 糖:指單醣與雙醣之總和。
(四) 膳食纖維:指人體小腸無法消化與吸收之三個以上單醣聚合之可食碳水化合物及木質素。
(五) 營養宣稱:指任何以說明、隱喻或暗示方式,表達該食品具有特定之熱量或營養素性質。
資料來源:http://www.foodlabel.org.tw/FdaFrontEndApp/Law/Edit?SystemId=f27b8c5e-35c2-4a86-9b8b-d7cbbef409ab&clPublishStatus=undef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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