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幾歲之人從事工作?
(A) 15 歲
(B) 16 歲
(C) 17 歲
(D) 18 歲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2), B(56), C(1), D(4), E(0) #2821821
統計: A(202), B(56), C(1), D(4), E(0) #2821821
詳解 (共 3 筆)
#7420764
勞基法
第 44 條
第 44 條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前項受僱之人,準用童工保護之規定。
第一項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之認定基準、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勞工年齡、工作性質及受國民義務教育之時間等因素定之。
未滿十五歲之人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未具勞僱關係者,準用前項及童工保護之規定。
未滿十八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