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被害人自為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就特定人之特定犯罪事實,確定國家刑罰權存否及其 範圍之行為,稱為:
(A)告發
(B)告訴
(C)自訴
(D)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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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1), B(263), C(941), D(37), E(0) #1462457

詳解 (共 6 筆)

#4684579
  1.告發(向檢警):第三人提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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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3940

刑事訴訟的發生形式有四種,為告訴、告發、自訴、公訴。 

告訴:由被害人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報案,稱為告訴。
告發:由被害人以外的第三者報案,稱為告發。 
自訴:由被害人自行委任律師向地方法院提出刑事訴訟,稱為自訴。 
公訴:檢察官在接受告訴、告發或自行主動偵查後,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時,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稱為公訴。
檢舉:第三人依據事實向相關單位
舉發:相關單位根據違規事實向關係人
如:「警方依據檢舉照片對其同一違規行為開單舉發

參考資料:https://www.ehanlin.com.tw/app/keyword/國中/公民/刑事訴訟.html
https://bbs.mychat.to/reads.php?tid=8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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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1217
我國追訴主義採國家追訴主義(公訴)兼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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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1783
舉發 :相關單位根據違規事實向關係人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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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1121
有人可以解答下那舉發跟告發的差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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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3935
  • (c) 自訴:這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自為原告)不透過檢察官,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審判被告特定犯罪事實的行為。根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自訴必須委任律師代理。
  • (a) 告發:是指犯罪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偵查機關(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報告犯罪事實,請求偵查。
  • (b) 告訴:是指犯罪被害人(或有告訴權之人),向偵查機關(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報告犯罪事實,並表示追訴之意,請求檢察官偵查起訴。
  • (d) 舉發:語意與告發類似,一般是指向主管機關揭發或檢舉違法事實(例如交通違規舉發),並非刑事訴訟法上的正式提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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