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有關類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類推是填補法律漏洞的方法之一
(B)法條用語「視為」,是法律明文的類推
(C)類推的方法有個別法條類推與整體法律類推
(D)無法類推或禁止類推者,得為反面解釋
統計: A(166), B(2249), C(221), D(639), E(0) #3150552
詳解 (共 10 筆)
(B) 法條用語「準用」,是法律明文的類推(避免重覆立法)
類推適用→比附援引(法律之補充方法)
視為→擬制
「視為」是什麼意思?
意思類似於「當作」。也就是立法者基於特定的立法目的,直接規定特定情況一定會發生特定效果,但這個效果不容許當事人事後舉證推翻
類推適用
指就法律未規定之事項,比附援引與其性質相類似之規定,加以適用,基於平等原則及社會通念以填補法律漏洞之方法而言。未經法律規範之事項,是得否類推適用某項法律規定,應先探求某項法律規定之規範目的即立法理由,其次再判斷得否基於「同一法律理由」,依平等原則將該法律規定類推及於該未經法律規範之事項
反面解釋
又稱為反對解釋,係指根據法律條文的正面字義,推論出其反面的意義與結果
【解題】
法條用語「視為」,是法律明文的類推 → 錯誤 → 「視為」與「類推」不同,視為直接規定特定情況一定會發生特定效果,無法事後舉證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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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類推是填補法律漏洞的方法之一:正確。當法律對某一事項漏未規定,而該事項與既有規定之事項性質類似時,得援引該既有規定予以適用,此即類推適用,為填補法律漏洞之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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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法條用語「視為」,是法律明文的類推:錯誤。法律條文中之「視為」乃「擬制」(fiction)之立法技術,係將某事實強行等同於另一事實,即使二者實質不同,亦不容反證推翻。擬制與類推不同:類推係基於事物本質之相似性而為邏輯推論,且可因案情不同而排除適用;擬制則係立法者之價值決定,無須論證相似性,亦不容質疑。故「視為」並非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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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類推的方法有個別法條類推與整體法律類推:正確。個別法條類推係將單一法條之規定適用於類似案例;整體法律類推則係從數個相關法條中歸納出一般法律原則,再將該原則適用於法律未直接規定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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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無法類推或禁止類推者,得為反面解釋:正確。反面解釋(a contrario)係從法律規定之正面推導出反面結論,與類推同屬法律解釋與漏洞填補之方法。在刑法等明示禁止類推之領域,或類推之要件不備時,反面解釋即為可行之解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