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何種事實係屬行為人故意必須認知的對象?
(A)客觀構成要件
(B)客觀處罰條件
(C)量刑條件
(D)追訴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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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14), B(313), C(149), D(45), E(0) #3295589
統計: A(4314), B(313), C(149), D(45), E(0) #3295589
詳解 (共 4 筆)
#6443523
屬「構成要件」的一種,指的是「犯罪行為的客觀事實」,包括:行為主體、行為客體、因果關係等等。
例如:殺人罪[1]所處罰的是殺「人」的行為,所以殺「動物」時,因為行為客體與法條規定的不同,所以不符合客觀構成要件,不成立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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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0665
法律解析:
在刑法理論中,「故意」 的核心定義是「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刑法第 13 條)。因此,行為人必須對其行為所對應的「客觀構成要件」有明確的認知,才具備犯罪故意。
- 為什麼是 (A) 客觀構成要件:
- 客觀構成要件包含:行為人、行為、客體、結果,以及行為與結果間的因果關係。
- 例如:殺人罪的行為人必須「認知」到他正在對「人」實施「殺害行為」,且會導致「死亡結果」。如果缺乏這些認知(例如誤以為是在打獵射擊動物),則不具備殺人故意。
- 為什麼其他選項不是故意認知的對象:
- (B) 客觀處罰條件: 這是指法律規定在構成要件之外,為了政策或公益考量而設定的處罰門檻。其發生與否不影響行為人的故意成立。例如:參與聚眾鬥毆罪(刑法第 283 條)中的「致人死傷」,行為人不需要預見或認知到死傷結果,只要有參與鬥毆的故意即可。
- (C) 量刑條件: 這是法官在審判時,依據刑法第 57 條考量刑度輕重的事由(如犯罪後的態度、動機、生活狀況),與行為當時的犯罪故意認知無關。
- (D) 追訴條件: 指國家啟動訴訟程序的條件(如告訴乃論之罪需有告訴、或是經過外國政府請求等),屬於程序法上的要求,不屬於實體法上故意認知的範疇。
總結:
「故意」的範圍僅限於構成要件要素。凡是決定「罪名是否成立」的客觀事實,行為人都必須有所認知。
「故意」的範圍僅限於構成要件要素。凡是決定「罪名是否成立」的客觀事實,行為人都必須有所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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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7293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法律上所稱的「構成犯罪之事實」,在刑法三階層理論中就是指客觀構成要件(例如:行為主體、行為客體、行為、結果、因果關係及客觀歸責等)。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對這些客觀事實有所認知與意欲(知與不欲),才能成立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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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其他選項錯誤?
? (b) 客觀處罰條件
- 錯誤原因:這是立法者基於刑事政策或公益考量,在犯罪成立之外額外設定的處罰門檻(例如:聚眾鬥毆罪的「致人死傷」)。它不屬於構成要件,不影響犯罪不法的成立,因此不需要行為人的認知或預見。
? (c) 量刑條件
- 錯誤原因:這是法官在審判時,用來決定刑罰輕重的審酌要素(例如:犯罪後的態度、動機),屬於裁判階段的裁量依據,自然不是行為故意需要認知的對象。
? (d) 追訴條件
- 錯誤原因:這是屬於訴訟法上的程序要件,決定國家能否對該犯罪提起訴訟(例如:告訴乃論之罪的「告訴」),位於犯罪成立三階層的外圍,不屬於故意的認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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