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兵役法》第41條,應受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下列各款何者非屬得予緩召的情形? (A)現任國防工業之專門技術員工,經審查核定者 (B)任教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一年以上之現職專任教師,經審查核定者 (C)服役成績優良者 (D)患病經證明不堪負作戰任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