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何者不屬於地方法院管轄之事件?
(A)交通裁決第一審行政訴訟事件
(B)國家賠償第一審民事訴訟事件
(C)犯刑法第320條竊盜罪第一審刑事訴訟事件
(D)犯刑法第111條第1項刺探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文書罪第一審刑事訴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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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22), C(6), D(1068), E(0) #630906

詳解 (共 2 筆)

#5602533
已修法
(A)現在要交給「高等行政法院的地方行政訴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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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1662
第 9 條
地方法院管轄事件如左:
一、民事、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三、法律規定之非訟事件。

第 32 條
高等法院管轄事件如下:
一、關於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之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
二、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三、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四、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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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467620
未解鎖
交通裁決 二審:高行法院 一審: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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