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下列何種第二審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A) 諭知有期徒刑二年以下之判決。

(B) 諭知拘役、罰金或宣告緩刑之判決。

(C) 原審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第二審認為上訴有理由而發回該案件之判決。

(D) 諭知無罪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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