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關於訴願管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B)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C)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D)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總統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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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6), C(6), D(266), E(0) #3810663
統計: A(1), B(6), C(6), D(266), E(0) #3810663
詳解 (共 1 筆)
#7552407
關於訴願管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B) 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C) 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 (D) 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 總統府 提起訴願 (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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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 §4
訴願之管轄如左:
訴願之管轄如左:
1.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2.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3.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4.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5.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6.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
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7.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8.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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