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於大眾捷運系統服勤之捷運警察,應受何單位指揮、監督?
(A)地方主管機關
(B)警政署
(C)地方警察局
(D)捷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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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2), B(16), C(39), D(16), E(0) #2683155
統計: A(92), B(16), C(39), D(16), E(0) #2683155
詳解 (共 2 筆)
#7363498
簡單來說,捷運警察的指揮權可以拆解為「行政政策」與「勤務運作」兩個層次:
1. 法律上的指揮監督:地方主管機關(市、縣政府)
根據《大眾捷運法》第 40 條,捷運警察執行職務時受「地方主管機關」的指揮與監督。
- 單位:指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等地方政府(由捷運局或交通局作為代表)。
- 意義:這代表捷運警察存在的法理依據與政策目標(例如:維持營運秩序、保障旅客安全)是由市政府決定的。
2. 實務上的組織管理:地方警察局
雖然法規說受市政府指揮,但捷運警察在組織隸屬上,百分之百是警察局的一部分。
- 單位:如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
- 權限:捷運警察隊隊長受「警察局局長」之命,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 角色:警察局負責他們的人事、薪水、裝備調撥與具體的勤務安排。所以說警察局「無法」指揮是不正確的,他們是捷警的直接上級單位。
3. 捷運公司(北捷、桃捷等):無指揮權,只有「聯繫」
捷運公司是營運單位(公營或民營公司),並非公務機關,因此完全沒有權力指揮警察。
- 關係:兩者是「業務聯繫」與「相互配合」的關係。
- 實務做法:捷運公司人員(如站務、保全)若發現狀況,會通報捷警隊,由捷警隊自行判斷後派員處理。
總結架構圖
- 政策最高層: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方主管機關)→ 決定目標。
- 組織管理層:地方警察局 → 決定人選、訓練與調度。
- 業務配合層:捷運公司 → 通報狀況、提供軟硬體支援。
所以,如果您是在考試,答案選「地方主管機關」是因為那是《大眾捷運法》明確律定的職權歸屬;
但在現實中,捷運警察每天要聽的還是警察局長與隊長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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