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下列何者非為衛生福利部每年應編列年報或公告之法定業務?
(A)第一級管制藥品收支情形
(B)罕見疾病藥物輸入廠GMP查核結果
(C)第二級管制藥品現存品量
(D)核准上市之罕見疾病藥物使用量
統計: A(307), B(2671), C(361), D(656), E(0) #2742143
詳解 (共 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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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 |
數量 |
每年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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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情形及現存品量 |
食品藥物署按月陳報 中央衛生主管每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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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級及品項 |
1.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審議 2.行政院報請核定公告 3.政府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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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疾病藥物 |
數量、人數、不良反應及其他相關報告 |
中央主管機關 年報 |
- 下列何種核准上市藥物,應由衛生福利部編列年報,載明其用量、人數、不良反應及其他相關報告資料?
(A)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
(B)新興藥物及生物製劑
(C)罕見疾病藥物
(D)血漿製劑與活菌疫苗
答案:C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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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級管藥 |
食藥署統計相關資料,陳報中央衛生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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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疾病藥 |
衛福部統計相關資料 |
管制藥品使用人數較罕見藥品多,所以不會特別刊登人數。
而且罕見藥品少大型臨床試驗,所以要特別注意不良反應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 17 條
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需要數量,每年由食品藥物署預為估計,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
第 18 條
食品藥物署應按月將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收支情形及現存品量,陳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每年公告一次,並刊登政府公報。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21條
經依本法核准上市或專案申請之罕見疾病藥物,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年報,載明其使用數量、人數、不良反應及其他相關報告等資料。藥商及專案申請者應提供相關資料,配合前項年報之辦理。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 3 條
管制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上之需用,依其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之程度,分四級管理;其分級及品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設置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B)輸入廠查核結果是那個廠申請 查核完就會立刻公布 感覺不是一年固定公布一次的東西
罕見疾病業務
衛福部國健署-婦幼健康組: 罕見疾病與遺傳性疾病防治之規劃及推動
衛福部食藥署-藥品組: 罕見疾病及特殊緊急需要藥品之管理
❌ 為什麼 (B) 是不需要每年公告的?(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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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推斷: GMP(優良製造規範)查核是所有國內外藥廠要合法賣藥的「基本門檻」,這是一個持續性、常態性的行政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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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面: 法規從來沒有特別針對「罕見疾病」的「輸入廠 GMP」去規定衛福部必須每年特地編一本年報來昭告天下。只要藥廠拿到 GMP 資格就能進口,出包了就撤銷,不需要硬性規定「每年」都要為此發布報告。這純粹是出題老師捏造出來騙人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