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桃園捷運公司未依規定報經核准兼營販賣捷運便當之餐飲事業,經民眾檢舉查獲,此時可對桃園捷運公司裁罰多少金額之罰鍰?
(A)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B)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C)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D)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 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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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27), C(29), D(136), E(0) #3418534
統計: A(44), B(27), C(29), D(136), E(0) #3418534
詳解 (共 1 筆)
#6524258
大眾捷運法第51條第六款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六、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未經核准兼營其他附屬事業者。
有前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款至第九款情形之一,並通知其限期改正或改善,屆期未改正或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停止其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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