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下列有關國際法主體之敘述,何者錯誤?
(A)依 1933 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第 1 條規定,組成國家之要素為固定之居民、一定界限之領
土、政府、與他國交往之能力等四項要件
(B)梵蒂岡及巴勒斯坦目前皆為聯合國之觀察員,得參與聯合國大部分會議,但不具有投票權
(C)國際組織之集體措施違反國際法時,國際法院得經由被害國提起控訴,審理該國際組織之違法行為
(D)個人若觸犯違反人道罪、破壞和平罪、及滅絕種族罪等,可能受到國際刑事法院之追訴與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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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140), C(184), D(40), E(0) #1646692
統計: A(91), B(140), C(184), D(40), E(0) #1646692
詳解 (共 3 筆)
#4962913
國家四要素:人民、領土、政府、外交能力
國際組織不能作為國際法院之訴訟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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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059619
補充
國際組織不能作為國際法院之訴訟主體,出自國際法院規約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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