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雇主不得與受僱者約定,「如有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應自行離職」。如有此種約定,其法律效力為:
(A)自始無效
(B)約定有效,但得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請求損害賠償
(C)得撤銷
(D)約定有效,但得向性別平等工作會檢舉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36), B(28), C(38), D(19), E(0) #193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