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得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A)雇主
僱用勞工時未施行體格檢查
(B)鍋爐使用超過規定期間,未經再檢查合格
而繼續使用致發生勞工死亡之職業災害
(C)未設置安全衛生組織或管理人
員
(D)未對勞工施以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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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321), C(5), D(5), E(0) #2185121
統計: A(3), B(321), C(5), D(5), E(0) #2185121
詳解 (共 1 筆)
#4636328
第 五 章 罰則
第 40 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致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之災害者(死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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