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甲母因兒子乙長期惡意虐待且不盡扶養義務,於遺囑中明確表示乙不得繼承其財產。有關此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A)乙因甲母之意思表示,依法喪失其繼承權
(B)乙既然喪失繼承權,則對於甲母之遺產仍得主張特留分
(C)若乙育有子女丙,則丙得因乙喪失繼承權而主張「代位繼承」
(D)即使乙事後深感悔悟,只要甲母未於生前表示「宥恕」,乙仍無法恢復繼承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 B(34), C(6), D(7), E(0) #3862321

詳解 (共 2 筆)

#7605629
考點定位 本題測驗**民法第1145條「...
(共 10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7656596
民法第 1145 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
    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
    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