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下列關於刑法上阻卻違法事由之敘述,何者錯誤?
(A)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B)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C)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防衛行為過當者,不罰
(D)得被害人承諾所為之普通傷害行為,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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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56), C(1927), D(327), E(0) #3295370
統計: A(28), B(56), C(1927), D(327), E(0) #3295370
詳解 (共 6 筆)
#6237047
中華民國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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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6305
個人淺見~選項D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並非刑法上所規定阻卻違法事由。
有錯還請不吝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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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5644
D選項
想到有些族群偏好BDSM ,只要在『雙方知情且同意』的情況下,即便一方的身體部位被打到瘀青紅腫也沒關係。
畢竟世界之大無奇不有,
在某些普通人看來覺得是羞辱(被腳踩臉之類的w)的影片底下可能會有人留言:「這在我們業界是一種獎勵」(我々の業界ではご褒美です)
嘛⋯⋯只要不要玩到重傷就好 (ㅍ_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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