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依房屋稅條例之規定,房屋稅之納稅義務基準日,下列何者正確?
(A)每年 12 月 31 日
(B)每年 1 月 31 日
(C)每年 2 月之末日
(D)每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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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2), C(25), D(15), E(0) #3791973

詳解 (共 1 筆)

#7359745

房屋稅條例第 6-1 條
房屋稅以每年二月之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按房屋稅籍資料核定,於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一次徵收,其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七月一日起至當年六月三十日止。
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於當期建造完成者,按月比例計課,未滿一個月者不計;當期拆除者,亦同。
每年三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房屋,該期間之房屋稅併入次期課徵;上一年七月一日起至當年二月末日止拆除之房屋,其尚未拆除期間之當期房屋稅仍應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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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75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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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條例 第6-1條 1.房屋稅以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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