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為查證工作時,發現土壤、底泥或地下水因受污染而
有影響人體健康、農漁業生產或飲用水水源之虞者,得採取應變必要措施,以減輕污染影響或避免污染擴
大。請問:前述應變必要措施之執行期限,以幾個月內執行完畢者為限?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九個月
(D)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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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5), B(283), C(26), D(651), E(0) #2500690
統計: A(195), B(283), C(26), D(651), E(0) #2500690
詳解 (共 3 筆)
#7424995
各級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為下列查證工作,並得命場所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提供有關資料:
一、調查土壤、底泥、地下水污染情形及土壤、底泥、地下水污染物來源。
二、進行土壤、地下水或相關污染物採樣及地下水監測井之設置。
三、會同農業及衛生主管機關採集農漁產品樣本。
前項查證涉及軍事事務者,應會同當地軍事機關為之。
對於前二項查證或命提供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檢查機關及人員對於查證所知之工商及軍事秘密,應予保密。
各級主管機關為查證工作時,發現土壤、底泥或地下水因受污染而有影響人體健康、農漁業生產或飲用水水源之虞者,得準用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採取應變必要措施;對於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第七款及第八款之應變必要措施,得命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場所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為之,以減輕污染影響或避免污染擴大。
前項應變必要措施之執行期限,以十二個月內執行完畢者為限;必要時,得展延一次,其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依第五項規定採取應變必要措施,致土壤、地下水污染情形減輕,並經所在地主管機關查證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濃度低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者,得不公告為控制場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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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4882
完整解題步驟(白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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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法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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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變必要措施之執行期限以 十二個月 為限,必要時得展延一次(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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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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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項 | 內容 | 正確/錯誤 | 原因 |
|---|---|---|---|
| (A) | 三個月 | ❌ 錯誤 | 太短。 |
| (B) | 六個月 | ❌ 錯誤 | 不是規定數字。 |
| (C) | 九個月 | ❌ 錯誤 | 不是規定數字。 |
| (D) | 十二個月 | ✅ 正確 | 第7條規定。 |
法條出處及完整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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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出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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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法條:
第 7 條
...
前項應變必要措施之執行期限,以十二個月內執行完畢者為限;必要時,得展延一次,其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歷年出現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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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年第38題:考過「污染清理執行期限(12個月)」。
歷年相關考題完整版本:
111年第38題(完整版)
題目:黑新公司未依照規定排放廢水,導致附近井水遭到污染,而有影響人體健康之虞,主管機關命黑新公司移除或清理污染物。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黑新公司依法應於多久期間內執行完畢?是否可以展延?若可以,則可以展延幾次?
(A) 6個月內;可以展延;展延1次
(B) 12個月內;可以展延;展延1次
(C) 18個月內;不可以展延
(D) 8個月內;不可以展延
答案:(B)
解題:12個月,可展延1次。
考場秒刷心法(口訣):
「應變措施12個月,可展延1次!」
口訣濃縮版: 「應變=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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