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依 UCP600 規定,有關辦理信用狀轉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保險投保之百分比得酌予增加以配合信用狀應投保金額之規定
(B)信用狀禁止部分裝運時,仍得辦理部分轉讓給一個以上之第二受益人
(C)受讓信用狀之金額及有效期限得減少或縮短
(D)除非信用狀另有敘明外,受讓信用狀不得經第二受益人之請求,轉讓予隨後之任何受益人,第一受益人不認係隨 後之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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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7), B(1576), C(390), D(413), E(0) #3360625
統計: A(127), B(1576), C(390), D(413), E(0) #3360625
詳解 (共 4 筆)
#7358231
如果信用狀規定「禁止部分裝運(要一次出完貨)」,你怎麼可以「部分轉讓」給好幾個人?這樣大家分頭出貨就變成部分裝運了,所以禁止部分裝運時,不能切割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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