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 條規定:「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此為下列何項法律適用原則之具體規定?
(A)從新從優原則
(B)不溯及既往原則
(C)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D)新法改廢舊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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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1), B(72), C(6676), D(24), E(0) #1266571

詳解 (共 5 筆)

#3327439

舊特別法優於新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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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06
(1)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在同一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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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5413
中標法第18條:(從新重優)各機關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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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4564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 條規定:「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此為下列何項法律適用原則之具體規定?
(A) 從新從優原則❌
(B) 不溯及既往原則❌
(C)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D) 新法改廢舊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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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3574
  •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6 條明定,當兩部法規規範「同一事項」時,針對特定人、事、時、地所做的「特別規定」,其適用順位優先於一般性的「普通規定」。同時,為了維持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即便普通法事後修正,只要特別法未被廢止,依然維持「特別法優先適用」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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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其他選項是錯誤的?
  • (a) 從新從優原則:主要應用於實體法變更時(如行政罰或刑罰),原則上適用新法,但舊法對當事人較有利時則適用舊法。這與條文強調的「特別/普通」法規關係不同。
  • (b) 不溯及既往原則:法律原則上只能規範公布生效後所發生的行為,不能處罰或規範法律生效前的行為。條文內容並未提及法律適用的時間溯及力。
  • (c) 新法改廢舊法原則:又稱「新法優於舊法原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6 條所指的正是其例外)。當同一位階的普通法前後修正時,原則上新法會取代舊法,但第 16 條強調的是即使普通法變新了,舊的特別法依舊優先,因此不是此原則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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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8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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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中央法規標準法   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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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6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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