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7.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其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A)600-1,800元罰鍰。(B)1,200-6,000元罰鍰。(C)2,400-7,2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