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下列有關羈押之敘述,何者正確?
(A)偵查中羈押被告時,應由檢察官簽發押票
(B)審判中羈押被告時,應由司法警察向法官聲請羈押
(C)押票應按被告指印
(D)偵查中檢察官認有維護看守所之必要時,得直接變更被告羈押處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4), B(177), C(2458), D(362), E(0) #732399

詳解 (共 7 筆)

#1432467
(A)偵查中羈押被告時,應由檢察官簽發押票(法官簽發押票)
(B)審判中羈押被告時,應由司法警察向法官聲請羈押(審判中已依審判長或受命法官之指揮由司法警察將被告解送) 
(D)偵查中檢察官認有維護看守所之必要時,得直接變更被告羈押處所(法院依檢察官.被告.辯護人聲請變更被告之羈押處所)
 

 
68
0
#999210
第 102 條 羈押被告,應用押票。押票,應按被告指印,並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及住所或居所。 二、案由及觸犯之法條。 三、羈押之理由及其所依據之事實。 四、應羈押之處所。 五、羈押期間及其起算日。 六、如不服羈押處分之救濟方法。 第七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於押票準用之。 押票,由法官簽名
28
0
#999222
第 103-1 條 偵查中檢察官、被告或其辯護人認有維護看守所及在押被告安全或其他正當事由者,得聲請法院變更在押被告之羈押處所。 法院依前項聲請變更被告之羈押處所時,應即通知檢察官、看守所、辯護 人、被告及其指定之親友。
24
0
#1130759
要畫押
16
0
#3048489

(A)偵查中羈押被告時,應由檢察官簽發押票(X;法官簽發)
(B)審判中羈押被告時,應由司法警察向法官聲請羈押(X;司法警察不得聲請羈押,只負責解送被告。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指揮)
(C)押票應按被告指印(O)
(D)偵查中檢察官認有維護看守所之必要時,得直接變更被告羈押處所(X;須向法院聲請)

羈押被告,應用押票。
押票,應按被告指印,並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及住所或居所。
二、案由及觸犯之法條。
三、羈押之理由及其所依據之事實。
四、應羈押之處所。
五、羈押期間及其起算日。
六、如不服羈押處分之救濟方法。
第七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於押票準用之。
押票,由法官簽名

執行羈押,偵查中依檢察官之指揮;審判中依審判長或受命法官之指揮,由司法警察將被告解送指定之看守所,該所長官查驗人別無誤後,應於押票附記解到之年、月、日、時並簽名。
執行羈押時,押票應分別送交檢察官、看守所、辯護人、被告及其指定之親友。
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九十條之規定,於執行羈押準用之。

刑事訴訟法 第 103-1 條 (聲請變更羈押處所)
偵查中檢察官被告或其辯護人認有維護看守所及在押被告安全或其他正當事由者,得聲請法院變更在押被告之羈押處所。
法院依前項聲請變更被告之羈押處所時,應即通知檢察官、看守所、辯護人、被告及其指定之親友。
12
1
#999220
第 103 條 執行羈押,偵查中依檢察官之指揮;審判中依審判長或受命法官之指揮由司法警察將被告解送指定之看守所,該所長官查驗人別無誤後,應於押 票附記解到之年、月、日、時並簽名。 執行羈押時,押票應分別送交檢察官、看守所、辯護人、被告及其指定之 親友。 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九十條之規定,於執行羈押準用之。
12
0
#5810090
第 102 條
羈押被告,應用押票。
押票,應按被告指印,並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及住所或居所。
二、案由及觸犯之法條。
三、羈押之理由及其所依據之事實。
四、應羈押之處所。
五、羈押期間及其起算日。
六、如不服羈押處分之救濟方法。
第七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於押票準用之。
押票,由法官簽名。

第 103 條
執行羈押,偵查中依檢察官之指揮;審判中依審判長或受命法官之指揮由司法警察將被告解送指定之看守所,該所長官查驗人別無誤後,應於押票附記解到之年、月、日、時並簽名。
執行羈押時,押票應分別送交檢察官、看守所、辯護人、被告及其指定之親友。
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九十條之規定,於執行羈押準用之。

第 103-1 條
偵查中檢察官、被告或其辯護人認有維護看守所及在押被告安全或其他正當事由者,聲請法院變更在押被告之羈押處所。
法院依前項聲請變更被告之羈押處所時,應即通知檢察官、看守所、辯護人、被告及其指定之親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