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其效力如何?
(A)以合法論
(B)以違法論
(C)以效力未定論
(D)以不適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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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5241), C(179), D(230), E(0) #188711

詳解 (共 3 筆)

#1091143
行政訴訟法第 4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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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998
效力是什麼? 至始無效? 得撤銷? 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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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7983
不是有效得撤銷嗎@@
(共 1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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