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支付特約藥局處方調劑,何者錯誤?
(A)應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向保險人申報
(B)相關費用之申報應自調劑之次月一日起六個月內為之
(C)應向保險人申報藥品費用
(D)應向保險人申報調劑之金額
統計: A(86), B(1513), C(515), D(2005), E(0) #2742147
詳解 (共 9 筆)
合併起來就一句話:
藥局於六個月內申報醫療服務點數與藥物費用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62 條
-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A)依據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之(C)醫療服務之點數及藥物費用。
- 前項費用之申報,應自保險醫事服務機構(B)提供醫療服務之次月一日起六個月內為之。但有不可抗力因素時,得於事實消滅後六個月內為之。
- 保險人應依前條分配後之(D)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經其審查後之醫療服務總點數,核算每點費用;並按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經審查後之點數,核付其費用。
- 藥品費用經保險人審查後,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其支付之費用,超出預先設定之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時,超出目標之額度,保險人於次一年度修正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其超出部分,應自當季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中扣除,並依支出目標調整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費用。
這題考的是台灣健保制度中最核心、也最常拿來當作陷阱的「總額支付制度(點值浮動)」基本概念!
這題的答案是 (D),出題老師在這裡埋了一個非常有心機的「名詞陷阱」。幫你把健保申報的實務邏輯跟這個陷阱拆解出來:
❌ 為什麼 (D) 是錯誤的?(本題破題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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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字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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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邏輯: 在台灣的健保制度下,不管是醫師看診、還是藥師調劑,你們向健保署(保險人)申報的,叫做「醫療服務點數(或藥事服務點數)」,絕對不是直接申報「金額(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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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能報金額? 因為台灣實施「健保總額預算制」。也就是說,健保署每年的預算是一定的,大家申報的「總點數」如果太多,每「1 點」換算下來的現金就會被打折(也就是大家常聽到的點值浮動,例如 1 點只剩 0.8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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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寫法: 藥局應該是向健保署申報「調劑服務的點數」,然後健保署最後再根據當季的「點值」,結算成實際的「金額」撥款給你。所以你不能自己先填一個死板的金額去申報。
✅ 幫你複習 (A)、(B)、(C) 為什麼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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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應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向保險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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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鐵則。健保署有一本厚厚的「支付標準」,規定什麼藥可以給付、什麼情況下可以申報哪種調劑費。不按規定報,就會被核刪(扣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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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相關費用之申報應自調劑之次月一日起六個月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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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必背數字】:健保費用的申報期限是「6 個月」!也就是說,你 5 月份幫病人包的藥,從 6 月 1 日開始算,你必須在半年內向健保署請款。過期不報,這筆錢就直接放水流,健保署是不會補發給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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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應向保險人申報藥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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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局的收入分為兩塊:「藥師的調劑技術費(點數)」跟「藥品本身的成本費(藥費)」。向健保署請款時,當然要把病人拿走的藥品費用一併申報上去。(註:目前健保對於「藥品費用」通常保障 1點=1元,不隨總額浮動打折,以免藥局買藥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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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場秒殺總結:
下次在考卷上看到「健保申報」,請立刻在腦袋裡開啟警報器: 只要看到選項說醫院或藥局向健保申報「金額」、「多少錢」,100% 就是錯誤選項!我們申報的永遠是「點數」與「藥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