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關於損失補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須為違法行為
(B)騎樓禁止擺攤位不構成特別犧牲
(C)人民因機關即時強制致財產損失,得請求補償
(D)須基於公益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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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77), B(90), C(83), D(139), E(0) #3481146
統計: A(2177), B(90), C(83), D(139), E(0) #3481146
詳解 (共 5 筆)
#7330435
48 關於損失補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須為違法行為
(B)騎樓禁止擺攤位不構成特別犧牲
(C)人民因機關即時強制致財產損失,得請求補償
(D)須基於公益之必要性
損失補償:人民因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所作適法行政行為,使權益受損。受害人向國家求償或主管機關主動賠償。
損失補償的條件:
1.須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2.對財產或其他權利之侵害
3.侵害須達嚴重嚴重程度或已構成特別犧牲
4.須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值得保護利益
5.基於公益必要性
6.合法行為
7.補償義務要有法規依據才能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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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5444
行政執行法第41條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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