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公務員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的飲宴應酬,但不包括下列何種活動?
(A)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之活動
(B)民俗節慶公開且一般人均能參加活動
(C)民間機關對本機關人員的慰勞、獎勵
(D)因訂婚、結婚舉辦之活動,且未超過正常禮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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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6), C(148), D(10), E(0) #3369247
統計: A(5), B(16), C(148), D(10), E(0) #3369247
詳解 (共 3 筆)
#6327585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七、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A)。
(二)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B)。
(三)屬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慰勞。
(四)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等所舉辦之活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D)。
公務員受邀之飲宴應酬,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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